取保候审还要去派出所报道吗
是的,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人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离开,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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