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3.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同类营业。
所经营的营业与任职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且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量刑标准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
注意事项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营同类营业,或者经营的营业与任职公司、企业不是同类营业,或者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请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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